品名:林精哲 Outside the object-Inside my body
類型:廣告卡
尺寸:4*6(標準明信片)
可換張數:2張
對我而言,創作本身,不再是與外在事物的連結或是與過往認知中的自己相關,而是透過創作來感受身體的存在,如果說以往的創作是透過知覺感受自我與外在事物的關係,那現在所嘗試的就是透過創作來連結內在的身體,感受存在的當下。在這樣的角度之下,透過物件與身體的互動,創作的物件成為了我的載體,它不具有任何的意義,單純的紀錄身體運動的過程,印證身體存在的事實,來呼應對於自己的存在認同。
以瓷土構成的「點」作為身體勞動的最小單位,並透過設定創作方式或時間限制的框架,讓作品在框架內自由發展,我無法得知物件最後的狀態,但是我知道物件是透過自身身體勞動所累積完成的,當物件完成後自己回到觀者的角度審視,對於物件感到一種莫名的陌生感,但同時也強烈的感覺到物件與自身身體的緊密連結,因而意識到自己身體存在的不同狀態,而這樣的狀態是透過不同的創作框架所引發的身體勞動痕跡,印證自身身體存在的事實。
以上文案介紹來自於:青青土氣 chin chin potte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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